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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NHYS20230927001

发布日期:2023-09-27 17:48    浏览次数:

张星   因保管不善,将(2021)嘉南不动产权第0025546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星

2023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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