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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NHYS20230927003

发布日期:2023-09-27 17:49    浏览次数:

吴伟忠  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5)617684号、0081952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伟忠

2023927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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