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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NHYS20230928001

发布日期:2023-09-28 18:36    浏览次数:

陈晓因保管不善,将00131817/嘉土国用(2006)第228867号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

2023928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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