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NHYS20230928001
陈晓因保管不善,将00131817/嘉土国用(2006)第2288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
2023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