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41012001)
张信华因保管不善,将00436939、嘉兴国用(2011)字第205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信华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