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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41015001)

发布日期:2024-10-15 17:36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2513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抵押权

330402003030GB00007F00050131、

330402003030GB00007F00050135

嘉兴市越秀南路520弄5幢305室及车库305C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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