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41015001)
发布日期:2024-10-15 17:36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7)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2513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抵押权 | 330402003030GB00007F00050131、 330402003030GB00007F00050135 | 嘉兴市越秀南路520弄5幢305室及车库305C |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