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1015003)

发布日期:2024-10-15 17:40    浏览次数:

刘军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嘉南不动产权第00089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军

 2024 年 10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