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1017001
韩继勇 因保管不善,将 00370380、嘉土国用(2010)第40222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继勇
2024 年 10月 17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