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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41031002)

发布日期:2024-10-31 09:50    浏览次数:

王娟、陈国斌因保管不善,将00767889、00767890、嘉土国用(2015)第5977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娟、陈国斌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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