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41031002)
王娟、陈国斌因保管不善,将00767889、00767890、嘉土国用(2015)第5977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娟、陈国斌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