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41031004)
张明、吴晓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嘉秀不动产权第00123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吴晓萍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