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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411200151)

发布日期:2024-11-20 15:20    浏览次数:

宋戟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嘉秀不动产权第00153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戟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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