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FQZF20241121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嘉郊集用(2004)字第121303005号
庞*芳
土地/房屋
三星村3组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