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XZYS20241129003)
孟利华因保管不善,将00729888、嘉秀洲国用(2014)第462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利华
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