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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XZYS20241129003)

发布日期:2024-11-29 15:58    浏览次数:

孟利华因保管不善,将00729888、嘉秀洲国用(2014)第462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利华

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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