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01129001)
顾晓平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03)第14617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晓平
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