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FQZF20241129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嘉郊集用(1993)字第12010524号
陈*林
土地/房屋
联丰村5组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