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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1106001)

发布日期:2024-11-06 17:42    浏览次数:

王国伟因保管不善,将00043703、嘉土国用(2001)第4-5654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伟

202411 月6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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