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1106002)
陆峰因保管不善,将000570338、嘉土国用(2012)第5269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峰
2024年11 月6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