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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1106003)

发布日期:2024-11-06 17:43    浏览次数:

徐新根因保管不善,将0009792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新根

202411 月6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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