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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404240051)

发布日期:2024-04-24 16:18    浏览次数:

姚文伟因保管不善,将0013569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文伟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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