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0611001)
张帆、华建萍因保管不善,将00318825,00318826、嘉土国用(2009)第3704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帆、华建萍
2024年 6月1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