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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40611001)

发布日期:2024-06-11 14:04    浏览次数:

张帆、华建萍因保管不善,将00318825,00318826、嘉土国用(2009)第3704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帆、华建萍

2024611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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