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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得省政府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15 09:28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6月29日,我市市区、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6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实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大满贯,标志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具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抓好规划实施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市区和嘉善县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嘉兴市、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嘉兴市区和嘉善县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兴市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嘉兴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45倍以内。嘉善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0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2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89倍以内。平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2.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57倍以内。海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136倍以内。海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桐乡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严格保护和集中整治杭嘉湖平原耕地集中片区,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优化杭白菊、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形成高效和美的现代农业空间。筑牢田园水乡生态基底,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四、营造美好宜居城乡空间。统筹城乡生活圈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江南水乡古镇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要求。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引导,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设施网络协调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森林、湿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