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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40801001)

发布日期:2024-08-01 17:57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5315号

黄*燕

土地/房屋

330402012026GB00043F00290024

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鹭栖庭院29幢406室


2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2697号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桥支行

抵押权

330402008019GB00096F00320013、

330402008019GB00096F00320038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天香花苑32幢401室及32幢401C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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