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40801001)
发布日期:2024-08-01 17:57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5315号 | 黄*燕 | 土地/房屋 | 330402012026GB00043F00290024 | 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鹭栖庭院29幢406室 | |
2 |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2697号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桥支行 | 抵押权 | 330402008019GB00096F00320013、 330402008019GB00096F00320038 |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天香花苑32幢401室及32幢401C室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