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30919002)
周金花因保管不善,将00870217、嘉土国用(2016)第64011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金花
2024年 8 月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