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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期为1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嘉兴市长虹路376号明洲大厦附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573-82720946 0573-82720173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