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NHYS20250110001)
徐海文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433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海文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