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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110002)

发布日期:2025-01-10 17:52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5402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抵押权

330402001033GB00041F00010002

嘉兴市嘉华广场1幢701室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