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110002)
发布日期:2025-01-1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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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5402号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 抵押权 | 330402001033GB00041F00010002 | 嘉兴市嘉华广场1幢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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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