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1170007

发布日期:2025-01-17 15:04    浏览次数:

吴耿因保管不善,将00191785、嘉土国用(2006)第2563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耿

2025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