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120002)
陈慧伟因保管不善,将00618891、嘉土国用(2013)第55180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慧伟
2025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