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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120003)

发布日期:2025-01-20 19:26    浏览次数:

张春梅因保管不善,将00741903嘉南土国用(2015)第104132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梅

 2025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