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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120002)

发布日期:2025-01-20 19:29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21745号

卿*素,陈*光

土地/房

330402008027GB99110F00080052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锦麟澜湾8幢1单元502室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