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120002)
发布日期:2025-01-2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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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21745号 | 卿*素,陈*光 | 土地/房屋 | 330402008027GB99110F00080052 |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锦麟澜湾8幢1单元5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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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