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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鸟类倡议书:让天空永远回响生命的欢歌

发布日期:2025-02-12 15:5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亲爱的朋友们:

冬春季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越冬的季节,也是非法盗猎和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在此,我们向您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鸟类保护意识,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

二、尊重与保护鸟类栖息地。湿地、林地是鸟类的重要家园,不随意破坏、侵占,不向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丢弃垃圾,减少对它们生存空间的污染。

三、拒绝非法捕猎与交易。不参与任何非法的捕鸟、贩卖鸟类的行为,不经营、不购买野生鸟类,拒烹、拒食野生鸟类。

四、文明观鸟,不干扰鸟类生活。在欣赏鸟类的美丽与灵动时,保持适当的距离,不使用闪光灯、不制造过大噪音,避免干扰它们的正常生活、繁殖和觅食。

五、积极传播爱鸟护鸟知识。通过社交媒体、社区活动、学校教育等方式,向身边的人宣传鸟类保护的重要性,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爱鸟护鸟的行动中来。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保护鸟类的守护者,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用爱心和行动为嘉兴的鸟类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家园。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特别提醒:所有鸟类都是保护动物,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已实行全市全年全域禁猎,在嘉兴任何一个地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就可能涉嫌犯罪。

举报热线:110或0573-12345(24小时开通)。为切实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我市已制定《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检举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