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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219001)

发布日期:2025-02-19 18:17    浏览次数:

姚晓明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6)第64274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晓明

20250219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