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履行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1
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 号)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公布、备案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