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50401002)
沈剑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04)第1598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剑
2025年4月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