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DQYS20250410001)
黄玉官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351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玉官
2025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