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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FQZF20250422001)

发布日期:2025-04-22 18:10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嘉郊集用(1992)字第12120157号

陈*法

土地/房屋

石佛村4组

2

嘉郊集用(1992)字第12120411号

陈*长

土地/房屋

石佛村3组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22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