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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50429002)

发布日期:2025-04-29 11:08    浏览次数:

朱有凤因保管不善,将0057565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有凤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