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4290044)

发布日期:2025-04-29 15:33    浏览次数:

马思琳因保管不善,将浙(2020)嘉开不动产权第00176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思琳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