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403002)
发布日期:2025-04-03 17:51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07945号 | 莫*斐 | 土地/房屋 | 330401005035GB00352F00040042 | 嘉兴市百合花园4幢1904室 |
|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