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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NHYS20250430002

发布日期:2025-04-30 23:05    浏览次数:

 因保管不善,将 (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4278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德才

  20250430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