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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516001)

发布日期:2025-05-16 22:02    浏览次数:

许嘉景因保管不善,将00468561、嘉土国用(2011)第46662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嘉景

    2025年5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