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FQSC20250520001)
发布日期:2025-05-20 18:22 浏览次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6 月 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康路105号
联系方式:0573-8318917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孙*华(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栖柽村孙家浜17号 | 330402011073JC99171F00010001 | 90.00㎡/27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5 月 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