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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FQSC20250520001)

发布日期:2025-05-20 18:22    浏览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6  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康路105号

联系方式:0573-83189175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孙*华(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栖柽村孙家浜17号

330402011073JC99171F00010001

90.00㎡/270.00㎡

农村宅基地/住宅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5 月 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