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530006)
施晓珏因保管不善,将00790439、嘉土国用(2015)第6044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晓珏
2025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