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NHYS20250509001
陈增华、邵月芳因保管不善,将 浙(2021)嘉秀不动产权第001379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增华、邵月芳
2025 年 5 月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