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610001
叶一晓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23)嘉南不动产权第002033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一晓
2025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