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6130069)

发布日期:2025-06-13 15:05    浏览次数:

赵佳杰因保管不善,将00834222、嘉土国用(2015)第6238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佳杰

2025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