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6160071)
卢锋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嘉开不动产权第00107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锋
2025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