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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6160071)

发布日期:2025-06-16 16:12    浏览次数:

卢锋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嘉开不动产权第00107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锋

2025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