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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616001)

发布日期:2025-06-16 18:01    浏览次数:

赵雯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1134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雯

20256 月16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