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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618001)

发布日期:2025-06-18 17:49    浏览次数:

鲍忠良因保管不善,将00608501、嘉土国用(2013)第53963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忠良

2025618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