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623001)

发布日期:2025-06-23 08:49    浏览次数:

张建伟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嘉南不动产权第002085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伟

2025623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