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624001)
浙江欧格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嘉南不动产权第003523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浙江欧格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 6 月24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